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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管检验时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9/12/9 9:31:00
钢管应按批号进行检查和试验。每一批钢管应由同一规格、同一钢号、同一炉罐号、同一热处理炉次(如经过热处理)的钢管组成。
    每批钢管的根数规定如下:
    外径<76毫米、壁厚<3毫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00根
    外径>3516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0根
    其他尺寸的钢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根
    某批号剩余钢管灼根数,如小于上述规定的50%可并入同一规格和同一钢号的相邻的一批中;如超过上述规定的50%则单独列为一批。如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,碳结钢钢管可以以不向炉罐号但同一钢号的钢管组成一批。
    钢管尺寸应逐根进行测量。
    钢管表面质量一般用肉眼逐根检查。
    通常,按表10—l规定取样试验。
    钢管的试验结果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,需另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,如复验结果即使有—个试样不合格,则该批钢管不予验收,但可进行热处理,按新的一批提交验收或重新分类、逐根提交验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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